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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一

【视点】借鉴国外更要尊重国情

北京市律协公益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沃兴伟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1日 02版)

问:目前中国在动物保护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我赞同一些学者归纳出的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六宗罪”即:一是“土法”屠宰的问题,二是动物注水的问题;三是活剥兽皮问题;四是吃野生动物和宠物动物问题;五是重复简单的动物实验问题;六是动物残酷表演的问题。这些对待动物的方式,有虐待、残害动物之嫌,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来审视,已对我国动物福利和社会道德造成了负面影响。

问:动物保护立法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答:加强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不仅是对我国人文关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社会文明进程中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自己。另一方面,动物福利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若这种关系失衡,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我们应自觉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充分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规律。建立人与自然(包括动物)和谐发展的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问:如何从立法角度促进动物保护?

答:无论从伦理道德建设、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和谐的角度,加强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都刻不容缓。我认为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不仅要借鉴国外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经验,更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进行立法,顺应动物保护福利立法的发展趋势,进行相关动物保护立法目的的变革,加强饲养及屠宰方面的立法并进行专门“动物福利”的立法。此外,还应注意综合平衡国内外经济、社会、伦理、文化等方面的矛盾,找出既有利于动物福利保护,又利于社会、经济、伦理、文化健康稳定发展的动物福利法治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进而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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