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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一

汽车召回制度“升级换代”

本报记者 杨冉冉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17日 08版)

赵乃育 绘

10月10日,丰田公司宣布将在全球范围内召回743万辆汽车,其中在中国预计召回139万辆汽车,创下了中国汽车市场的最大召回规模。

而就在同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经过了8年的实践后,终于从部门规章正式升级为国家法规。此后,汽车生产者如违反召回管理条例,将面临力度空前的处罚。

在业界一直有一种说法,中国是全球汽车消费市场的“高地”,但却是消费者维权的“洼地”。在业内人士看来,汽车召回条例获得通过,将有助于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汽车工业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拒召将付出巨额成本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审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此外,该《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未发布召回信息的;或者拒不召回的;未按照规定方式消除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的;以及经营者未停止销售、租赁或者使用缺陷汽车产品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草案》一通过引来各方的热议。有业内专家算了一笔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价值的10%为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罚款金额就达千万元级别,假设召回数量达到1万辆,那拒不召回的代价将达亿元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的处罚力度,将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车企需克服 “ 召回恐惧症 ”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次草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又迈进了一步。

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2011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相当于每5天就有一起,召回车辆总数首次突破180万辆,为历年来最高,其中国产汽车召回38次,进口汽车召回44次。

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虽然近些年召回总量大幅上升,但总召回数仍远低于汽车发达国家。特别是在一些全球召回案例中,一些外资车企多次堂而皇之地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外资车企的理由基本都是“中国市场的产品没有缺陷”。另外,还有不少召回案例是官方调查并掌握了充分证据后,厂商才“被迫”在中国实施召回。

对于国内本土品牌的车企,召回次数更是寥寥无几。中国汽车召回网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为95起,而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仅为2起。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为71起,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同样仅为2起。实施汽车召回制度8年以来,自主品牌仅吉利、奇瑞、长城三家车企进行过召回。

“车企需要克服‘召回恐惧症’。”行业分析人士称,“从长期来看,如果产品有缺陷,选择公开召回的方式,这样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品牌形象,反而更能显示出企业的诚意,有利于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针对“召回即代表产品不合格”等思想误区,专家指出,“消费者也应走出心理误区,不要一提到召回,就认为是产品质量不合格。”

监督和执行成后期关键问题

《草案》的通过让日后的汽车召回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行业人士认为,这一条例后期的监督和执行还面临诸多问题。

“危及安全使用如何界定,是相关质监部门抽检还是等待车主的集体投诉;而‘普遍’又是怎样的一个概率,这都是需要完善与细化的。” 针对《草案》中提到“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一家外资品牌4S店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如何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来认定?这些问题成了消费者维权证据的关键因素,还缺乏有效判断缺陷产品的细则。”

与汽车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汽车行业召回监督体系不完善,成熟可靠程度还远远低于国外。美国法律对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及实施监督的程序规定得非常详细,从用户投诉、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汽车生产商自检,到召回公告的发布以及免费修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2010年4月,美国交通部对丰田大规模召回事件处以1637.5万美元的罚款,丰田为此支付了美国汽车行业史上金额最高的罚单。

行业分析师建议,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升级后,政府要加强监管,消费者要积极响应,通过多重途径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

在网络上,网友评价说:“汽车生产商都是超级大店,其态度甚至比房产商有过之,虽然国家出台相关召回法规,但真正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这条路除了厂家的自律和守法外,也需要消费者的长久努力。”

监督、执行部门的独立、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加之召回条例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使“召回”制度完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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