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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一

区域、行业层面工资集体协商的优势所在

■ 张保福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16日 06版)

区域、行业层面的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相比优势明显:首先区域、行业工会组织机构相对健全,制度相对完善、与地方党政联系紧密,获取协商信息的渠道较为畅通,协商人才较为丰富,在与企业方协商过程中,更能体现平等地位。其次区域、行业工资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区域、行业内企业产生很强的约束力。再次区域、行业工资协商的过程和协商结果,对企业工资协商有指导意义,同时,为工资协商提供了不低于区域、行业协商的参照标准。应坚持分类指导,在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较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着重抓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合理的行业工资标准和工作岗位劳动定额标准,逐步建立劳动定额的形成机制。

——摘自《山西工运》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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