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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一

长沙41人“菜霸”团伙案一审宣判

一首要分子被判死刑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13日 03版)

据新华社长沙10月12日电(记者陈文广 谭剑)12日,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汤军辉、何军等41人“菜霸”案一审宣判,其中首要分子之一汤军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40万元。

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是湖南省主要蔬菜集散地,承担全省约60%的蔬菜供应。1998年以来,何军、汤军辉、郭必武等人在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经常实施打架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各自陆续将一些无业人员收为手下,形成了4个恶势力团伙。

2006年以后,何军、汤军辉、郭必武等人相互配合,排挤马王堆蔬菜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其他恶势力。利用在该地区形成的影响,何军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成立“紫苏公司”“大蒜公司”“芋头公司”等“蔬菜公司”,垄断马王堆蔬菜市场及红星蔬菜市场部分蔬菜品种的批发经营。

何军、郭必武等人还通过强占蔬菜市场公共停车位收取高额停车费、开设赌场等方式非法聚敛钱财扩大组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在组织成员犯罪后对其进行“慰问”、聘请律师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该组织为寻求非法保护,向当地公安人员行贿。此外,2010年11月29日,汤军辉还因与他人产生矛盾,致使1人死亡。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何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汤军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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