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给快递企业戴上“紧箍咒”
延误快件超过时限应赔偿,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3万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11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康劲)快件是否会逢年过节应声而涨、延误快件的赔偿是否能有法可依……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国内快递业务再受瞩目。10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邮政条例》本月起正式执行,该条例对市场普遍关注的投递时限、快递价格等问题给予了回应。
据了解,以往发生投递延误,律师大多建议消费者通过协商等方式,索取合理赔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遭遇推诿。《甘肃省邮政条例》规定:“快递企业收取快件时,应当在快递运单详细填写快件的重量、资费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时限。”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递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甘肃省邮政条例》还规定,快递企业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投递,因收件人的原因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企业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加收费用,并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快递价格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甘肃为此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积压、扣押、延误寄递服务或者擅自中断寄递服务等行为,都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快递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