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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71)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10日 02版)

71、工会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以宪法为根据,以劳动法为龙头,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决定为骨干的劳动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对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法律体系建构的要求,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目前,一些重要的劳动法律,如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劳动标准法等还没有制定,一些劳动法律的配套法规还没出台,法律体系结构还不尽合理,一些现行的法律规定层级也较低,强制性不够,还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给法律实施工作带来困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广大职工权益的需要,继续加强劳动立法参与工作,推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工会依然任重道远。工会在立法参与工作中需要注意把握几个方面:一是要适应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之上的,工会提出的主张、要求,既要努力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但又不能标准过高,超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二是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重视加强立法调研和预测,努力把握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给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树立全局观念和发展观点,既要从微观上对劳动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又要努力从宏观上提出前瞻性的立法建议,推动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制。三是要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实践需要。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要积极回应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变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将工会的实践经验和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工会工作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四是要适应广大职工的利益需求。体现人民的意志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围绕职工权益实现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注重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上下联动的整体效应,积极反映职工的合理意愿,推动保障职工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尽早出台。

(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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