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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0月09日 星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70)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09日 02版)

70、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在参与劳动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工会十四大以来,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程以及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所带来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我国劳动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会也加大了立法参与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在国家层面,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参与了《安全生产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后收到的近20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3%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和工会。全国总工会对三部法律草案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被吸收。《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总工会及时下发了有关通知,并将工会和职工普遍关注的11个方面问题汇总整理为指导意见,引导地方工会在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权益的重大问题上发表工会的意见和主张,动员职工群众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工会十四大以来,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参与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活动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章超过100部。在地方层面,各地工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维护职工权益和工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如推动地方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出台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规,等等,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特别是工资收入权益。据统计,2004年至2010年,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共参与制定地方法规1476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981个,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267个。仅2010年就有30多个省(市、区)不同程度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有效保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权益。目前,有26个省(市、区)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法规。(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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