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每公里纯收入2分钱”是不是事实?营运成本上涨如何由各方合理分担?
一次既“听”又“证”的听证会
9月30日,针对福州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福州市相关部门召开了一场价格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既“听”又“证”,各方代表剑拔弩张,唇枪舌剑,令在场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倍感压力。
此次福州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共有24人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12名,经营者、司机代表3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6名,相关利益方代表1名,专家学者2人。听证会有两套方案听取公众意见,方案均涉及起步价、车公里租价、停车和低速等候费、返空费调整及新增夜间加成费等5个部分。
福州市物价局价格服务处处长陈生在听证会上指出:调整出租车运价目的是为了补偿出租车正常营运成本,从价格方面疏导产生拒载的矛盾,缓解“打的难”现象。
“每公里载客成本为3.18元,平均每公里载客收入为3.20元,每公里纯收入0.02元。”福州市物价局提交的提价说明中的一组数据甫一公布就引起了消费者代表质疑,“以出租车每天行驶400~500公里核算,出租车营运每公里纯收入2分钱?”
陈生解释,福州市区2008年调整出租车起步价。车公里租价、停车及低速等候费、返空费、夜间加成费是2002年制定的。2002年出租车主燃料为90号汽油,价格2.70元/升。目前出租车主燃料是93汽油,价格为7.59元/升,主燃料价格升幅165%。根据物价局提供的成本监审的营运数据测算,目前出租车每公里载客成本为3.18元,平均每公里载客收入为3.20元,每公里纯收入0.02元。
但随即有消费者代表提出,该数据并没有包含财政油价补贴。据了解,2011年福州出租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为1491.3万元。补贴对象是市区4945辆出租车经营者,每辆车的全年补贴金额为3015.8元。另外,成本监审中并没有体现出租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听证会上,许多听证代表认为,出租车营运成本上涨确实存在,但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出租车营运成本上涨应该由企业经营者、司机、乘客三方共同负担,而不该让乘客承担所有的上涨压力。
“提高司机收入我赞同,但成本不能只让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代表林启帆提出了如何使出租车运营成本在企业、司机和乘客间合理分配的问题。林启帆认为,此次运价调整方案并非在三方之间合理分配,而是把过多的义务分配给了乘客,“这显失公平”。
林万禄代表认为,企业经营者也需要分担出租车成本上涨的压力,不能由乘客独立承担,其中,降低的士司机的“份子钱”是很关键的一步。消费者代表郑亮也指出,可以接受提价,但出租车运营公司也应该让利。
在消费者代表“事关公平”的追问下,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最终表示,目前运价调整的最终方案和具体的调价时间表还未确定,但预计会在年内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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