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增发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每月可“购买”4~15小时的护理服务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09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姜明)从10月1日起,天津市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和重度照料等级,每月可分别领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150元、200元和400元。这是天津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中规定的。
《意见》规定的补贴对象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以居家养老服务代金券的形式支付,在使用上可根据老年人护理服务方面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包括助穿衣、助清洁、助洗浴等。服务单位要制定服务菜单,方便老年人选择护理项目,安排具有护理技能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
按照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人每小时13.1元,对于轻度、中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来说,领到补贴后可到街道(镇)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每月不低于4个小时的护理服务。对于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来说,每月可获得不低于15个小时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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