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举措促进经营性服务业发展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26日 07版)
据新华社电(记者骆晓飞)青海省日前下发《促进若干经营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采取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强化人才保障等一系列措施,支持物流、房地产、会展、社区、中介等经营性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这一“意见”提出,在市场准入方面,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对内对外开放,并且允许社区、中介等经营性服务企业以家庭住址进行工商登记;在资金扶持方面,青海将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经营性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聚集区建设,同时,对列入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与此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对青海省服务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社区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1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税费政策方面,青海将对以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为主的经营性企业,免征营业税,其所得收益,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同时,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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