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示范推广扩大到全国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19日 08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徐蕊 韩洁)记者9月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目前的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根据通知,本次扩大推广将采取集中招标方式,选择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性能稳定的混合动力公交客车产品,由中标企业在非试点城市内进行推广。
通知规定,推广的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车长≥10米;节油率达到10%以上;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相关试验方法检测后确定;生产企业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三年或十五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其产品已在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中得到较大规模应用,且节能效果明显、性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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