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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17日 星期一

江苏省人社厅分别就企业裁员、特殊工时审批和集体合同审查出台“工作规范”

规范流程助力源头维权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17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王伟)企业裁员谁来管?如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怎样审查集体合同?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续出台三个“工作规范”,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效能,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这三个工作规范分别是:《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据介绍,“规范”从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方面,对如何受理企业裁员报告、审查集体合同以及特殊工时审批分别作了明确细致的要求。

比如,若有企业需要裁减人员,其工作流程为:用人单位“通过服务窗口、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所需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

该“规范”强调,“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与此同时,符合裁员条件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裁员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裁员实施方案、已履行程序的材料等等。包括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如果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必须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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