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提高区级劳模待遇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13日 02版)
本报讯 日前,浙江宁波江北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提高荣誉津贴、医疗补助和低收入劳动模范的收入水平三方面改善区级劳模待遇。
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90元,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由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医疗补助标准,城镇区级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按规定报销后,其余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补助标准由60%提高到70%;提高低收入劳动模范的收入水平,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劳模,参照该区基本养老金水平实行补助。(周永卫 毛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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