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12日 08版)
本报讯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要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同时,要积极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肖捷)

本报讯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要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同时,要积极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肖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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