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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一

狂躁的“价格战”以涉嫌价格欺诈落幕

【焦点】电商经营模式面临新挑战

本报记者 戴明阳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12日 05版)

南山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初步查明京东、苏宁、国美三家公司及其旗下网上商城涉嫌价格欺诈。

喧闹一时的电商“价格战”无疾而终,三大电商巨头“玩命似的”赚吆喝不仅没换来“让利于民”的好形象,而且落得价格欺诈、愚弄百姓的“恶名”,其诚信遭受质疑。

9月5日,京东商城对“8·15电商价格战”中的行为公开致歉,并表示将“以此为戒,深刻反省”,但致歉信却在一个只有几百“粉丝”的微博账号上进行发布,让人不得不怀疑其诚意。而另外两巨头却始终“沉默寡言”,很是“深沉”。

意在改变市民消费模式

“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至少10%以上”。刘强东8月14日发出的一条微博激起电商千层浪,随后苏宁易购、国美商城纷纷跟进,并号称“价格比京东商城低”。几方来回过招,迅速演变成电子商务网站的一片混战,电商降价声潮此起彼伏。

在价格战之后,网上商城流量的巨大拉动,消费者一跃而升的关注度,以及由此蔓延至实体卖场的人气倍增,让三家销售额一度破纪录。

电商大战看似一场闹剧,其本质却是电商大佬们放长线钓大鱼,“交战各方访问量集体超大幅增长”,小成本的广告效应立显,保守估计,三家平台电商节省上千万元营销费用。

“价格战导致多家电商平台线上业务的扩张,背后却是传统品牌线下业务的流失。”一位某家电品牌供应商指出,据他初步估算,这次价格战令他们线下损失超过千万元。而消费者习惯线上购买家电的消费行为,才是让品牌供应商们感到空前危机的来源。

家电业专家普遍认为,参战企业并没有真正按照承诺降价,只有小部分商品降价了。但顾客更多地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商品,对供应商来说,其渠道和价格体系却被打破了,致使其利益受损。

有业内人士质疑,电商价格战的频繁上演,有意挤压线下家电卖场的生存空间,打造“线上的‘国美’‘苏宁’”,形成新的垄断。

业内人士直言,这次大战纯粹是电商“共谋”吸引眼球的注意力经济,家电销售不景气,商家希望把市场炒热,并改变市民消费模式,逐步从线下转到线上消费。

电商小贩行径的售卖方式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显示,截至2012年6月,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为5119亿元,同比增长46.6%。预计2012年全年,我国网络销售市场交易规模有望达到11315亿元。

交易量从线下往线上转移的同时,也把“价格战”这一传统行业的“法宝”转移到了电商身上,小贩行径的营销成为电商企业促销的重要手段。

事实上,电商“价格战”、“口水战”已经爆发多次,“约架”也变成了“群殴”。一位电商企业高管告诉记者,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电商如果不制造概念、不打口水战,就很难拉动市场。

“我们消费者并不反感价格促销这样的销售手段,但是,电商们‘价格口水战’就像路边小贩兜售廉价的产品一样,不承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不从‘软实力’征服消费者,单纯的以价格低廉为卖点,互相‘约架’,甚至‘群殴’,说真的,有点品位的消费者都不好意思买他们的东西,丢人。”家住朝阳区亚运村的一位消费者向记者表达了对电商这种售卖行为的反感。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不足10年,从京东、当当图书价格大战,到如今的线上线下价格“约战”和“群殴”, 价格战层出不穷。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指出,中国的电子商务还没有进入到一个成熟的长期盈利模式,进入门槛极低。“一直打价格战的结果,就是这个行业必须保持低价,由此,商品的低劣和假冒伪劣也成了很多电商的代名词。”

赵萍认为,国内电商企业还应尽快回到综合实力的竞争,尤其是如何为消费者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上来,“只有通过创新,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可以长久发展。”

业内评论人士认为,价格战不应当是行业竞争的全部,长期打价格战将给中国家电行业带来消极影响,毕竟价格战是最低端的竞争。商家应该向消费者需求开发转型,向服务端延伸。

市场监管为何不能早介入?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近期已经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初步的调查结果显示,此次电商价格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具体包括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商家实际有货,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欺诈消费者等。

当调查结果公布时,部分网友反问,在价格战“如火如荼”进行时,有关部门为何集体选择失声?有关部门为何不能在价格战开始之初介入调查?并及时制止欺诈行为或者监督各方规范运作呢?

“如果价格主管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当初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紧急叫停,如果监管部门不是坐山观虎斗,也不至于沦落到如今要给商家擦屁股的地步。”业内评论人士认为。

更有评论尖锐地指出,(没有及时制止价格战)或许这就是要的结果: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利”,就是罚款。

在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而此次电商价格战中的种种行为,无疑都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内容。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价格战”疯狂归疯狂,但不能触及法律底线。从目前的情况看,电商价格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表示,没有规范的恶性竞争会破坏市场秩序,给产业带来负面作用。电子商务完全可以从价格战提升到品质、核心竞争力之战。对电商企业来说,竞争力应该更多体现在品质、质量、技术、个性化设计、营销模式等方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持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的行业准则与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邱宝昌建议,应尽快出台电商经营者之间、电商平台和供应商之间以及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规范,同时相关主管和主导部门应加强监管,才能真正引导电子商务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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