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56)
56、工会为什么既要突出维护职能,又要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工会的社会职能,是由工会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职责和功能,反映了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中国工会对自身社会职能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计划经济时期,强调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改革开放初期,明确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20世纪90年代,强调工会服务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更加强调要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的有机统一,既要突出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又要全面履行其他各项社会职能。
突出维护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特征逐步显现,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日渐突出。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必须突出维护职能,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职工群众的期盼,也是党和政府的要求。
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种多重角色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工会必须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是相互联系、不能分割的,也是互为作用的。一方面,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职工群众当前的或长远的、个人的或整体的利益要求,都含有维护的内容。“维护”主要是强调具体利益的维护,“参与”是源头的维护,“建设”和“教育”则是从根本上维护。另一方面,维护不是我国工会唯一的职能,在突出维护职能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履行好各项社会职能,这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服务全局、服务职工的客观需要,是工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正确的认识,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做到深刻理解、切实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运动主题的重要论述,就很难正确对待和处理工会维权中面临的大量实际问题,我国的工人运动就不可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因此,必须从整体上全面把握、正确看待和处理各项社会职能的辩证关系,既要通过突出维护职能来体现工会的基本职责,又要通过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来提高维护的整体效能,促进工会维权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全面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阳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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