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论坛】谈职代会在激发劳动关系正能量中的作用
司志通观点
职代会对规章制度的规范力,杜绝了违法规章制度的出现,还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能够及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劳动关系的规范和指引上积聚了制度上的正能量
劳动关系是能量源,既有正能量,也有负能量,在正负能量的生生不息的较量中,如果正能量占上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如果负能量占上风,劳动关系动荡颠簸。实践证明: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激发劳动关系正能量的好制度之一,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是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
职代会能提高规章制度的规范力
企业只有制定并执行合法规范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才会和谐。职代会在提升规章制度的规范力方面作用不可或缺。
职代会对规章制度的规范力主要体现在:一是保证合法合规。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是职代会的法定职责之一。企业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企业职代会实施细则、厂务公开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都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要负责所通过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有些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之所以经常出现“霸王条款”,引发劳动关系矛盾,主要原因是规章制度没有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使违法的规章制度逃脱了审查。二是保证合情合理。对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法律只能提供原则和框架,没必要也不可能对每个企业都作出详尽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起草劳动规章制度,无论是由企业起草还是由工会起草,但最终都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且制定和出台劳动规章制度,有一个重要原则是,必须充分尊重职工意愿,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要发动一线职工广泛参与,听取各方意见。三是保证制度权威。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规章制度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便获得了民意支持,具有企业和职工一体遵守的权威性,尽管有些制度不可能照顾到每个职工的利益,但只要经职代会履行了充分的民主程序,这些规章制度仍属“良法良制”,仍具权威性。
职代会对规章制度的规范力,杜绝了违法规章制度的出现,还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能够及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劳动关系的规范和指引上积聚了制度上的正能量。
职代会能提高利益分配的协调力
利益分配是企业和职工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也是劳动关系正负能量较量最激烈的区域。从利益分配视角考量,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有三种静态形式:第一种是形式上和谐,但本质上并不和谐。这种形式集中表现在一些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没有真正的平等协商机制,但由于工资等利益标准高等原因,职工暂时是满意的,但高待遇掩盖了潜在矛盾,隐患极大;第二种是形式上和本质上都不和谐。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职代会,职工物质利益保障水平低,资强劳弱格局明显,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如不及时整改,最终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第三种是形式上和本质上都比较和谐。它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协调利益分配中的经常性、基础性和机制性作用,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协调利益,表现出很强的协调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职代会对利益分配的协调力主要体现在:一是职代会制度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珠联璧合,双轮驱动。工资集体协商侧重利益的实体性,突出经济价值;职代会侧重利益的程序性,突出政治价值。二是职代会制度保证了一线职工对利益分配的话语权,通过提案、座谈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等形式,使一线职工民主参与利益分配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三是职代会制度适应了高难度协调利益诉求的需要。随着职工队伍构成的多样化、利益诉求的差异化、利益调整的动态化和复杂化,协调利益难度明显加大,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都不如通过职代会协调更为彻底。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就是全体职工的意志,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尊重和信服职代会的协调结果,是企业和职工共同的责任。
职代会能强化职企知行的共融力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是个十分复杂的体系,企业的知与行与职工的知与行,总是处在交流、交锋、交融的过程中。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知与行基本上是交融在一起的,而在不和谐的劳动关系中,知与行是相互脱节、相互分离的。要积聚劳动关系的正能量,就需要提升企业与职工相互间的共融力。
职代会制度具有增强共融力的重要功能。它的实现途径主要是:第一,保障职工知情权,实现职企同知“家底”。企业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将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的劳动关系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让职工知情,有效避免了职工因不知情导致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第二,保障职工表达权,实现职企同台交流。因为所处角色不同、看问题角度不同,企业与职工在知与行上就需要交流、沟通,职代会提供了渠道,通过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提案制度、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制度等,畅通表达渠道,采取“疏而不堵”的方式,实现职工全方位的有序表达,通过让职工充分行使表达权,把劳动关系可能的和现实的负能量集中地、充分地、真实地呈现出来,通过改进和完善政策,得到积极消化和驱散。第三,保障职工参与权,实现职企同谋发展。提高职工和职工代表的参与能力、法律意识、思想文化和道德素质,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让职工民主参与,通过职工代表的代言献策,推动职工与企业实现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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