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吸收员工加入工会
秦皇岛补齐物业公司工会组建“短板”
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润胜)近日,河北省总工会全文转发了秦皇岛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物业公司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称赞其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性,为同领域工会组建工作做出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随着各地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目前物业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企业制度不健全,隶属关系复杂,从业人员入门要求低、流动性大、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现象。还有相当一部分物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已成为工会组织建设的薄弱环节。为维护好物业管理行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健康发展,秦皇岛市总工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公司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意见》规定,物业公司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员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在建立秦皇岛市物业公司工会联合会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总工会负责辖区物业公司工会的组建、审批及领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由限制员工加入工会。
在物业公司工会工作的开展方面,《意见》规定,物业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物业公司工会组织对吸收员工加入工会负有责任和义务;物业公司工会要积极督促企业依照劳动用工政策,规范用工,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内退、下岗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与临时聘用的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物业公司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适合企业实际的业务培训,主动倾听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开展积极向上、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为了确保年底前在全市80%以上的物业公司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完成,《意见》强调,各级工会、房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物业公司工会组建和工作开展。市总工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共同组成物业公司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将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工会、房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物业企业,市、县(区)两级工会组织将协调税务部门全额收缴工会经费,直至工会组织成立,再返还企业工会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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