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大病保险补偿“普惠”后“特惠”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4日 07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朱旭东 孙铁翔)江苏太仓在医疗保障“普惠”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开展覆盖全民的大病再保险,对医疗费用高、可能因病致贫的参保对象实行“特惠”。
太仓市2008年即已形成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存的医保体系,多年来户籍人口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但47万户籍人口中,每年有200人到300人住院费用在15万元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实际结报率只有50%多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表示,要想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必须引入新市场机制,探索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路子。
2011年7月,经投标,人保健康成为太仓市大病再保险的承办机构,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对大额自付医疗费用提供再次补偿服务。制度规定,如果参保个人住院费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将对1万元以上的部分提供配套服务与管理,按照53%至82%的比例分段递增补助,上不封顶。
据了解,2011年度,太仓再保险项目共为2604名参保群众提供了再次补偿。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其实际报销比例普遍超过80%,大大缓解了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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