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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04日 星期一

作为一名工会干部,李世文最欣慰的是大家这样评价自己——既是“老黄牛”又是“拓荒牛”

【人物点击】咬定职工权益不放松

本报记者 顾威 特约记者 朱少凡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4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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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文 1953年出生。1970年中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沈阳市玻璃器材厂当工人。1982年到沈阳市总工会,1989年到民主管理部工作,2002年担任民主管理部部长,2009年担任法律和民管部部长。2008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

近年来,沈阳市总工会首创了全国有关集体合同等经验,其中有一个人功不可没,他就是沈阳市总工会法律和民主管理部部长、沈阳市劳动模范李世文。

日前,沈阳市总工会做出授予李世文同志“模范工会干部”荣誉称号并开展向李世文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企业改制不能损害职工利益

2006年9月21日早7时,沈阳客运集团一家分公司16条公交线路全部停运,400多辆公交车静静地停在各车队停车场。原来,该公司已整体出售给一家外国公司,可职工们并不知情,直到让他们换上新公司工作服时,他们才知道:公司已经被卖了!

企业出售给外国公司了,职工身份是否发生变化?待遇受不受影响?一切一切,职工都不知道。

当天上午10时,时任沈阳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的李世文接到客运集团工会的紧急报告后,立即带人赶往现场。召开座谈会、征求职工意见、了解职工诉求,连夜整理有关职工呼声的情况反映。

第二天,已经工作了一天一夜的李世文,代表工会拿出了3条意见:第一,此事件涉及职工1278人,要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第二,继续深入了解职工诉求,及时与市政府有关方面沟通反映;第三,企业改制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开好职代会,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22日下午,当时担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的赵长义赶到现场,在听取了李世文和职工代表意见后明确指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这次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严重违反了民主程序。改制暂缓进行。

两天后,停运的各公交线路恢复了运营。

沈阳市1997年就进行了第一轮企业改制,因为多数企业一卖了之,留下大量后患,引起职工上访不断;2005年6月,沈阳市再次启动了新一轮改制,个别领导依然以国有企业就应该政府说了算为理由,在企业的处置上独断专行。

“企业改制不能损害职工利益”,已经在沈阳市总工会工作了20多年的李世文深知一位工会干部的职责,在市总领导的支持下,他起草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以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四个必须”: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召开职代会必须符合法定职工代表人数;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必须采取票决制。

企业改制如何进行,是行政权力与职工民主权利的博弈。李世文知道,习惯说了算的一些领导往往不会很在意一纸文件。要让职工民主参与的权利真正得到落实,还必须做大量的工作。在那一段时间,李世文经常深入改制企业,收集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他创办了《参与重点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专报》,用于宣传改制的政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推广企业依靠职工进行改制经验和做法。在沈阳市总工会举办的企业党政工干部和职工代表培训班上,李世文和其他同志先后为2000多人讲民主管理课。

第二批大规模改制,由于工会参与、主动作为,改制企业实现了平稳过渡,没发生一起因职工利益受侵犯而群体上访事件。

集体合同必须明确职工权益

一份调查表明,尽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相关规定,但当时沈阳市集体合同的覆盖面仅为18%,多年没涨工资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1%。在非公企业甚至有20%以上的职工收入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每年四季度,沈阳市总工会和人社局都要组织对集体合同工作大检查。李世文在参与检查中发现,好多合同文本关于职工工资标准、增幅、休息休假等关键条款,说得非常笼统,几乎没有可操作性,更无从约束。怎么能让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签订集体合同时,就签成合格的合同?把事后监督变成事前预防?干工作善于动脑子的李世文又动上了脑筋。经过与部门其他同志反复研究,一个被称为“预审制”的办法诞生了。

李世文找了两家产业工会研究试行,最后制定出7个主要岗位劳动定额,明确规定了月工资和日工价,职工月工资平均增长了180元。

2010年11月,沈阳市总工会一份名为《关于建立集体合同预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明确了集体合同预审的主要内容和集体合同预审的基本程序,沈阳市企业集体合同质量因此有了很大提高。

签订集体合同最重要的指标是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年增幅,然而,因为多年依据的是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些“精明”的老板就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标准。工会明知道职工吃了亏,但却找不出纠正的依据。

如何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依据,当时全国也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一切都靠自己摸索。最终,李世文提出了依据企业上缴利税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的依据,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明确增长幅度4条线的建议,即:企业利税增长超过10%,按照工资基准线上线协商;企业利税增长在10%的,按照工资基准线中线协商;若企业利税不增长,按照工资基准线下线协商;若企业亏损,按照工资零增长协商。这“四条线”被写进了《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政府令中。

2011年,沈阳市总工会等8部门出台了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意见,解决了基层工会在协商中腰杆子不硬的难题。

集体合同,这个4年前还不被多少人知道的名词,如今在沈阳市90%以上的企业里,成为铁的制度。

李世文今年已经59岁,离退休时间已经不长了。可喜的是,在沈阳市总工会,好多曾经跟他一起工作过的同志都是民主管理工作的内行,因为,他非常注意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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