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部分常委委员表示
门票本应减免 如今“只涨不跌”
景区内的物价也要提前向旅游者公布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自然景观是祖先留下来的,是大自然恩赐的,当然景观有管理的问题,但是如果门票无限制地涨价,不利于旅游发展。”“最近几年许多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不断调整上升,收费旅游项目也只增不减,公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多位常委委员认为景区门票价格高涨现象应该进一步规制。
近年来,景区门票纷纷涨价,甚至出现假期来临前夕“突击”涨价现象,增加了游客的负担。8月初,苏州科技学院发布的“长三角主要旅游城市‘A级’景区门票价格差异”调查显示,较高的门票价格影响了游客的出行意愿。调查发现,4A 级与5A级景区的门票价格差异较大,以2011年为例,长三角8个城市中22家5A级景区门票的平均价格为137元,高出57家4A级景区门票的平均价格59元132%。近八成的游客认为目前的4A、5A级景区门票价格普遍偏高。
回应社会关注,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第43条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规定: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
“景区门票问题,现在老百姓反映很强烈。景区门票的增长速度很快,一般都是两三百块钱一张门票。”周声涛委员说,自然景观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是大自然恩赐我们的,当然景观也有管理的问题,但是如果门票无限制地涨价,不利于旅游发展。
朱启委员认为,最近几年许多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在不断地调整上升,收费旅游项目也只增不减,公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草案对景区门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点很好,但是利用公共资源开发的景区,有些地方政府通过提高门票价格来增加财政收入。朱启委员建议采取可行措施,对旅游收费价格实行严格的管控,特别是利用公共资源开发的景区,比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的门票价格应当体现公益性,逐步减免。
范徐丽泰委员进一步表示,现在景区里面以及周围的餐厅、小卖店,甚至发廊都是漫天要价。她说:“有人向我反映,一盆炒鸡蛋要30元,一瓶大可乐要30元,为了旅游者的权益,这些价格是不是加以规范,要求景区将景区管辖范围内的物价向旅游者公布,让旅游者还没有到景点之前就得到信息,有所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