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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01日 星期一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1日 02版)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董沛)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两岸货币管理机构今天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根据备忘录,双方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货币清算机构可依照两岸相关监管法规办理两岸货币的现钞调运。双方同意两岸货币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等经贸活动的结算与支付,两岸金融机构可互开相应币种代理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也可办理双方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双方表示将努力确保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按照双方的有关法规及管理要求稳健运作,并明确了双方监管合作的相关机制,包括对货币清算机构的要求、讯息交换、保密要求、业务检查、风险处置、联系机制等。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一项具体举措,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将据此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此举标志着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两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必将为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深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发言人表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为实现两岸贸易和投资使用本币结算扫除了障碍,有助于降低两岸民众和企业在汇款、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交易和结算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便利。台湾人民币业务的开放与发展也将为台湾金融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台湾民众和企业的投资领域。

关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开展哪些人民币业务,发言人表示,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地法规和市场因素开展人民币业务,如涉及人民币资金进出大陆的,还需同时符合大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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