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给予初创期小微企业多项税收减免扶持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1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该省出台政策,给予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多项税收减免政策扶持。
新政策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农业服务免征营业税;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住宿餐饮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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