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诞生首家“零首付”注册企业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28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卫国)“听说现在小微企业没有注册资本金也能登记,我们公司一时半会儿凑不齐足够的注册资本,想看看能不能通过‘零首付’先登记后补齐余额。”8月24日,早就核准过名称的济南禄达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女士和股东裴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工商局,没想到一天之内,就拿到了实收资本为“零”、营业期限为3个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是该省首家“零首付”登记的企业。
据济南市历城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零首付’登记实际上为小微企业省了验资这一环节,在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注册的情况下,先登记,企业可以先接订单,先经营,赢得宝贵的经营时间的同时,也给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生机和活力”。
8月22日,山东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其中决定试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即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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