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一致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26日 01版)
据新华社深圳8月25日电(记者詹奕嘉)自8月25日开始,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迈出了重要一步,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
今年以来,在总结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基础上,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委今年4月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并于今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职业年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社会事业的激励,实行年功积累,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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