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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一

汇集技能领军人才 发挥名师带徒作用

新疆百万元扶持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技能大师个人也有上浮工资等级、增加津贴、给予培训补助等鼓励政策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25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赵晓展)9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运输、服务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政府资金支持,设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8月23日,来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新疆将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年内支持建设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财政将给予每个工作室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工作成绩突出的,自治区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是汇集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挖掘传统工艺,进行传承、创新;开展技术交流等。

除支持工作室外,对于技能大师个人也有相应鼓励政策。在3年工作室建设周期内,新疆将给予技能大师上浮工资等级、增加津贴;对技能大师所带徒弟获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将给予培训补助:高级工培训每人1000元、技师培训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培训每人1500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将以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

据悉,工作室需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设立申请。其命名,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的申报条件为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授技能方面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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