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租车一年拒载4次将被吊销资质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18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日前,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了解到:“一年内,两次记满达到20分的,即一年内4次拒载行为被查处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针对出租车拒载现象,该市将出“零容忍、双制裁、重处罚”的重拳,以维护广大乘客的权益。
根据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拒载行为:一是车辆处于待租状态(空车灯亮),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二是车辆显示暂时停运标志,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据介绍,对查实的拒载车辆,实施“双制裁、重处罚”,依法行政罚款100元,违章记分十分,停运3~7天整改。对于违章记分满20分的驾驶员,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参加教育培训;一年内两次记满达到20分的,即一年内4次拒载行为被查处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客管中心负责人强调,在早高峰和晚高峰时段不得交接班(早7点前,晚7点后为交接班时间),更不得以交接班为理由拒载乘客。
自7月27日起,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加大稽查力度,组织20余人的出租汽车市场稽查队伍,在该市范围内对拒载行为进行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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