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优先安置七类城市困难群体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16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冯国鑫)今后在郑州,抚养着未成年人的单亲妈妈、“4050”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失地农民,均可以得到政府援助获得公益性岗位。
按照郑州市政府近日公布《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7类城市困难群体将成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郑州市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照企业职工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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