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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10日 星期一

运作程序规范 协商内容细化 履约监督到位

南宁细化内容力避笼统工资合同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1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仙菊 庞慧敏)“有了集体合同,我再也不用帮员工‘追债’了!”50岁的苏畅明是南宁朝阳街道办社区主任,说起工资集体协商,他连声称赞。

日前,记者从南宁市总工会财贸工会了解到,南宁最有影响的商业中心——朝阳商圈区域内的非公企业有1700多家,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职工数量达1.7万人。为了应对商圈内企业多、散、小的特点,朝阳商圈工会形成了商圈工会——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的小三级结构。

财贸工会主席苗富国告诉记者,截至2011年12月,朝阳商圈共发展基层工会联合会24家,涵盖企业1195家,建会率为70%;发展会员13641人,职工入会率达80%以上;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4家,签订率达70%,商圈内所有企业的工资线均超过南宁市最低工资保障线的10%以上,多数在50%以上。

据了解,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健康发展,南宁市总工会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以运作程序力求规范、协商内容力求细化、履约监督力求到位的“三个力求”推进协商工作。其中,针对部分地区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和笼统的问题,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至少包含6项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办法、时间及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及假期工资待遇;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工资集体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的程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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