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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一

安徽提高环卫工待遇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07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从2012年8月1日起,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增幅。”安徽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保障环卫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文件要求,各地要参照行业定额、标准,确定各级道路清扫保洁所需环卫职工人数,合理安排用工,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超过规定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的,政府、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落实加班工资或安排轮休,以保障环卫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据了解,合肥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市容局了解到,该局合同制环卫工人目前的月基本工资为1100元。“如果加上加班工资,环卫工人的月收入在1500元~1600元左右。”蜀山区市容局一位负责人说。

按照这份文件,所有环卫用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针对环卫一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交通事故频发、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文件特别要求环卫用工单位要在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同时要求环卫用工单位要为环卫职工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和设立环卫职工救助资金。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职工的补助等。

对于环卫工人作息用房问题,文件也要求逐步解决。各地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公建配套等解决作息用房房源问题,采取引导和鼓励沿街单位、商业网点免费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场所等形式,逐步解决环卫职工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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