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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06日 星期一

南通出台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06日 03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君东)记者7月12日从江苏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该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了解,南通此次调整在伤残津贴方面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在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每月标准分别都作相应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

据介绍,此次调整体现了两大亮点:首先是伤残津贴在提高中兼顾了公平,使同等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差距缩小了。其次是统一了全市新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新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3个不同等级,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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