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期待高速公路带来更多惊喜
在暂时还不能全面取消收费的情况下,公众希望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能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8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近期网络上热议的“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一事终于获得证实。此次免费并不仅限于高速公路,而是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桥梁和隧道。从舆论关注程度看,公众对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非常欢迎,同时也期待收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提供更多的人性化服务,带来更多的惊喜。
近年来,关于“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讨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从今年开始,这种呼声得到相关部门的反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5月称,有关部门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已起草实施方案,正在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7月26日交通部表示,方案正按程序报批,批准后将尽快出台实施。
7月30日,某媒体官方微博首先透露“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消息,立刻成为舆论焦点。各方试图通过多方手段求证,直到8月2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才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当晚,通过新浪微博搜索关键词“高速公路免费”,就有20多万条相关微博。
根据国务院通知,尽管公众在中秋节、端午节和元旦等节假日,不能享受免费服务,免费路段也不包括机场高速(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但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消息仍旧引来一片叫好,有市民表示“此举非常有人情味”。也有部分市民担心,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会因此拥堵不堪,增加了出行难度。有专家指出,根据经验,高速公路在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从舆论看,在暂时还不能全面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的情况下,公众期待高速公路能提供人性化服务,比如遇到恶劣天气时临时取消收费等。
“这一举措值得肯定。”曾因京津塘高速公路过分拥堵耽误出行而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庞标认为,我国很多高速公路已完成了由还贷公路向经营性道路的转变。“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人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就形成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有义务向公众提供必要的服务,比如提示前方拥堵情况等。”这种提供服务的义务,需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将满足公众需要摆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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