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流动人员”申报职称可委托评审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03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赵晓展)新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只要符合当年职称评审条件,经所在企事业单位同意,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办理委托评审。
7月30日,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消息,新公布的《关于受理大中专毕业生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办事流程》,对那些找不到评定职称“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流程再次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3类人员可采取“委托评审”方式参加职称评定。
据介绍,3类人员主要包括,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等。
按规定,这3类人员其人事档案须在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同时,他们还须与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与驻新疆中央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或是与外省市区获得自治区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准入证的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受聘于驻新疆军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等。
有关人士表示,申报人人事档案在地州市(含乌鲁木齐市)、外省市区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应先行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地(含兵团)申报委托评审,也可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申请办理委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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