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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29日 星期一

秦皇岛“豪思事件”折射出网络言行乱局,但在现行的制度设计下,网络恶意侵权行为却难以受到应有惩处

【本周聚焦】谁为虚拟世界言行把关 ?

□本报特约记者 朱润胜 本报通讯员 孙文志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29日 002版)

编者按

近日,一起涉嫌网络诽谤的“豪思事件”在某知名贴吧的秦皇岛吧中掀起波澜。尽管这起被河北省秦皇岛网友戏称为如美剧般充满悬念、一波三折的网络事件真相尚未浮出水面,但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即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谁来约束以及怎样约束网络言行?怎样让网络环境更加纯净,使之不再成为恶意诋毁他人的平台和炒作的工具?媒体和公众呼吁,谁来为网络虚拟世界的言行把关?


2012年6月7日下午,网友“白面狼牙596”在百度贴吧秦皇岛吧发出一个名为“曝曝我在豪思拍婚纱照全过程”的帖子,描述了自己6月4日在豪思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发现很多情况与之前影楼的承诺不相符,涉嫌欺诈消费者。

该帖发布后立刻受到当地众多网友关注,大家纷纷跟帖表达看法。当天下午,网友“秦皇岛豪思”以豪思婚纱影楼名义发帖,先是致歉,然后针对“白面狼牙596”帖中的一些细节进行反驳,后又表示已给“白面狼牙596”发出私信。

正当网友们一边倒将“板砖”拍向豪思婚纱时,事情突然又起波澜。6月12日,网友“秦皇岛豪思婚纱”发出声明称,经调查,“白面狼牙596”所陈述事实为恶意诋毁,先前以秦皇岛豪思婚纱摄影名义发言的“秦皇岛豪思”和“爱洛公主4”系有人恶意注册颠倒是非。7月10日,秦皇岛豪思婚纱摄影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基本可以确定是同行之间恶意竞争,他们已报案并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维权遭遇进退两难

此事一波三折,犹如“雾里看花”,有网友表示不亚于一部美剧,还有人怀疑是在炒作。有网友建议楼主曝出单据,但一直没有得到楼主回应。

有网友评价此事反映的正是当下网络言行混乱的现状。记者通过网络给“白面狼牙596”发去私信联系采访,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7月10日,记者联系到了事件另一方——秦皇岛豪思婚纱摄影。公司经理邢志强告诉记者,起初得知这件事时,他以为是真的。但经过调查,并没有查到相应客户,同时也在贴吧发言中发现很多破绽,因此基本可以确定,是同行在恶意竞争。目前,维权事情已有进展,但还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

受委托处理此事的李少卿律师告诉记者,这件事刑事立不了案,民事上没有明确被告,网名因均为虚构很难查实,所以目前维权进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监管乏力致乱象丛生?

尽管这个曾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的事件“热度”渐消,但其引发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谁来约束以及怎样约束网络的言行?怎样让网络环境更加纯净,使之不再成为恶意诋毁他人的平台和炒作的工具?都成为值得人们深入探讨的现实命题。

“在网上诋毁别人太容易了,成本太低了,注册个网名就可以随便乱写甚至乱骂。”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经营一家商店的市民陆女士说,自己曾遭遇别人在网上造谣中伤,虽然她知道是谁干的,但就是没有办法维权。据公益律师梁小军介绍,虽然法律对网络诽谤有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很多人在网络上的造谣、诋毁行为够不上现行的立案标准,而且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法律很难真正对造谣生事的人形成有效约束,从而也客观纵容了网络诽谤盛行。

“正是因为监管不力,法规滞后,才导致目前网络上乱象丛生。”社会学专家郭簃认为,现在的网络环境很难让人满意,很多人在网络上肆意妄为,造谣、炒作、互相攻击等现象层出不穷,网络甚至已经成为一些人倾倒污言秽语的垃圾场。这样的环境下,不但屡屡有人被恶意中伤,同时有更多“雾里看花”的网民被愚弄,而青少年更容易被一些虚假言论误导。

完善法律已成当务之急

秦皇岛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颜翔宇表示,以往他曾接触过类似的案件,处理起来确实难度不小。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颜翔宇建议网民在遭到网络侵权时,要注意充分保全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权。

颜翔宇认为,要想更好地遏制网络恶意侵权行为,需要加强相关法规方面的建设。同时,公安机关应该在协助维权方面提供更多的方便。

据统计,随着互联网应用发展,目前我国网民已超过5亿人。这一背景下,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专门提出“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工作任务。

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只有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才有可能让每个公民在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之际,使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权利同时得到保障。

“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改变网络言行的混乱现状已成当务之急。”在公益律师沃兴伟看来,应尽快制定出更加详细、更具有可行性的法规,让一些心怀不良的网民或者商家不敢肆意妄为;同时可适当配合实名制注册等方法,形成合力,进而增强监管效果。


视点

积极完善相关法治

河北科技师院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赵福江

问:如何看待“豪思事件”,出现此类事件原因是什么?

答:“豪思事件”属于典型的网络言论侵权纠纷事件。随着网络普及,网民、商家法律意识亟待提高。近年来类似事件在国内已出现多起,它反映的是虚拟网络世界如何规范、约束人们言论的共性问题,如何保护人们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解决。

问:从法律角度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双方当事人都有言论表达的自由,但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虚拟网络世界里,都应当以不侵害他人正当权利作为前提,比如公民的人格尊严、商家的声誉等。在网络环境下,要追究言论带来的民事责任,首先就要认定其是否有“虚构事实”这一情节,比如虚构的网络言论对商家声誉构成损害,商家就可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在规范网络言论的立法实践方面,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现行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侵权责任法》,此外各地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基本都有两个参照,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再一个就是江西省高院出台的《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两个规定都比较详细。但由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为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多空白和困难,以上法律条文也仍需边实践边完善。

最后,针对这起“豪思事件”,我有两个善意的提醒:第一,大家应明白虚拟世界也有法律规范;第二,商家在做宣传时,要信守承诺不搞虚假宣传。 ( 本报特约记者朱润胜采写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科员 卢虓

问:如何看待当下的网络言论自由?

答:在当今信息社会中,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必需品,网络以其开放性、互动性、高速度的特点为公民发表言论提供了很好的空间,每个公民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和张扬。

网络虽是虚拟社会,但它毕竟不是真空,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扩展,现实社会的各种意识形态和道德标准都会渗透到网上。所以,网络空间同样不能没有约束。不管在现实中,还是网络世界,不受任何限制的所谓“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言论尤其是无中生有的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最终只能是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

问:如何更好地规范网络言行,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答: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所以,言论的自由表达,绝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绝对的言论自由从来都不存在。对网络言论明确法律界限、进行有效管理,现已成为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通例,例如美国的《电信法》和德国的《多媒体法》,在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都有着严格限定。(本报特约记者朱润胜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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