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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26日 星期一

重庆合川“廉租房买卖”风波①

私产房户头怎么是“公房管理所”?

本报记者 彭敏 本报特约通讯员 罗小光 余明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26日 008版)

“我从政府手中买下还建房4年多了,却拿不到房产证。钓鱼城街道办事处还给我们写了书面承诺,2010年4月30日前发证,可至今也没拿到。”7月16日,55岁的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钓办)巴湾三社居民曹新贵向记者投诉。

“滑坡地带”建起商品房

曹新贵2008年跟政府签协议在北环路廉租房小区买房时,是合川丝厂下岗职工。现和妻子住在该小区2单元2-3,靠卖水果维持生计。

他称,他家几代人在巴湾三社住了60多年,一直平平安安。 2008年夏天,钓办代表合川区政府要居民搬迁,说他们住的地方是危岩滑坡地带,要大家搬到政府修的廉租房小区去住。搬迁后,巴湾三社31户人家的老房子被拆了。

“哪晓得,我们搬走了,江润房地产开发商却来了,就在政府说的危岩滑坡地带附近打地基盖房子。” 曹新贵说。

“你原来住在哪里?”记者问。

“马路对面,你们看,小山包下,就是我以前的家。”

顺着曹新贵手指的方向望去,一座不高的土丘旁,耸立着施工塔吊。塔吊不远处,便是江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的一栋栋商品房。在商品房一侧的马路边上,立着开发商的巨幅彩色广告:江润地中海岸香境:品质大王、王者风范、重磅出击、超低开盘。

廉租房小区买“还建房”

按拆迁前住房面积,以及需安置人数的不同,曹新贵和老邻居们开始在廉租房小区里选房。有的拆迁户分得两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的分得40多平方米、60多平方米的两套房子。最后一算,31家人在北环路廉租房小区共分了71套房子。

与旧房相比,多出来的房间面积,政府用现金补差价的方式,卖给了拆迁户。

“这是我们从政府手中买房时,与钓办签的购房协议。”刘明(化名)说。这份购房协议上写着:“地灾避让房屋搬迁优惠购房补偿协议。甲方: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乙方:钓办原巴湾三社户主刘明。时间:2008年8月19日。”

协议认定:刘明原来的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为42平方米,他应领的补偿款加上其他奖励共计18000元。而刘明家有住房安置对象3人,他选了两套合计面积为121.57平方米的房屋,应支付统建优惠购房款69288元,其中乙方应补交51288元。“协议上还清清楚楚写明:还房地址:合川区北环路廉租房小区。”

户头竟是公房管理所

2009年底,巴湾三社这31家拆迁户搬进北环路廉租房小区。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大伙儿有些纳闷。

曹新贵说,他这个单元每层楼有4家,除了他家以外,另外3家的门上都挂着“国有公房”字样的蓝色牌子,上面还专门编了号。

他说,他们拆迁户的房子是私房,不挂蓝色牌子很正常。但让他有些不解的是,他们买的这71套房子,居然没有安置在同一幢楼或者同一个单元,而是零零星星地跟各个单元的廉租房搁在一起。

曹新贵说,直到他们看到自家水、电、气交费清单的户头时,大伙才开始有些担心。原来,缴费清单和所开发票的户头居然不是他们的名字,而是写着“公房管理所廉租房2单元1-5”这样的门牌号。

“我们搞不懂,从钓办手中买下的还建房应该是私人产权,怎么水、电、气的户头却是廉租房?莫非我们买的房屋产权还是公房管理所的?”曹新贵他们糊涂了。

政府承诺办证未兑现

根据2007年生效的(建设部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该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2008年买安置房时,曹新贵他们就只跟钓办签了个购房协议,没有在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大伙儿越来越担心自己的产权证,于是找到钓办询问。政府给出了一纸书面承诺:“巴湾三社全体拆迁户:我办承诺你们的还建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2010年4月30日前办好,发到被拆迁户手中。”承诺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上面还盖着一枚公章: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钓鱼城街道办事处。

如今,已经过去了两年,政府的承诺压根就没有兑现。大伙的房屋产权证还是没有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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