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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一

天津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优惠政策

拿到技师证 政府报销培训费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24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记者7月23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见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天津市实施针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近几年来,天津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学校、企业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加速培养高技能人才,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同时出台了对职业培训的补贴办法,和《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这个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认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对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和50%的鉴定费补贴。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比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最低工资60%的实训补贴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天津市还规定,培训机构采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的各类创业培训项目的,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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