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东取消179项行政审批事项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21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何东霞 实习生周素莹) 广东省政府日前召开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广东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批目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目录》,广东将清理压减179项行政审批事项。
据悉,广东将取消包括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减免审批等179项行政审批事项。此外,还将向社会组织转移55项、向下级政府下放115项、委托5项行政审批事项。
《意见》提出,广东省政府要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部署市县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行“阳光审批”。
同时,《意见》提出,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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