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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15日 星期一

【专访】监管比制定规则更重要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叶青

本报记者 王瑜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15日 002版)

问:您怎么看此次出台的条例,如何将本次条例更好地落实到位?

答:有比没有好。毕竟是从无到有,尤其是第32条“法律责任”让人看到了治理“三公”的信心与决心,也对喜欢浪费的官员有震慑力。“三公”浪费目前还无法“入刑”,但“入责”是完全可行,也完全必要。因此,这个条例最大亮点在于违规处理上。同时,这个条例也与正在修改的《预算法修正案》相互呼应,其中的相关内容在管理条例中得到了体现,比如,“三公”等开支要纳入预算要公开,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公车社会化改革等。

再好的条例如果无法落实到位,等于没有。在落实方面,一是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一些违规行为予以细化界定,便于处理。比如,情节严重的浪费行为可降级与撤职处理,那么就需分清什么是“情节严重”行为。二是号召民众有奖举报。群众监督最广泛最便利最及时,纪检监督部门要及时跟踪处理。这对其他官员有警示作用。三是对节约“三公”经费的官员奖励,我们只是看到“三公”浪费现象,其实很多公务员还是节约的模范,值得大家学习。

问:您认为条例还存在哪些不完善之处,如何进一步细化和更透明?

答:该条例填补了行政管理方面的空白,但客观地说,也有不足之处。比如,谈机关管理的内容多于机关管理改革的内容,其实,公车改革、接待改革才是长远之策。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公车、接待完全不是问题。中国香港也是如此,专车只有40辆,车号与享用者对社会公开。媒体密切监督,哪还敢私用。我在香港呆过半个月,接待宴会简单热烈,绝不浪费。为什么大陆做不到?很多官员其实也知道大吃大喝有害于身体,很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又如,违规的细节没有具体标准,难以操作,从条例中还看不到监管体系的内容。再如,基层政府的操作可能更加困难。

建议尽快出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便于各级政府操作。增加“三公”改革的内容,让老百姓看到降低“三公”开支的新希望。关键是建立严格的评价体系与监管体系。监管比制定规则更重要。

问:如何彻底解决“三公”消费超支问题?

答:全国“三公”费用约9000亿元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而我们的民生还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通过“三公”改革,减少开支是长远之策、根本之道。

最近,温州连续出台公车改革、接待改革的方案,引起很大的争议。改革是必要的,但一些细节还值得商榷。温州车改最大问题在于3100元的正处级干部的车补确实高了一些。相当于一天补助100元,一年36500元,与一个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差不多。

公车改革方面,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每个级别公务员车补上下限,比如,正处级干部每月车补能否规定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供各地政府选择。车补应是补偿性的,补偿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成本,如果一个官员公用私用的费用都要通过车补来覆盖,这时的车补就是收益性的了。

接待改革方面,温州改革方案值得推荐:人均不能超过60元,参与人数不超过客人的人数。可以预见,能够真正做到的话,接待费用必将大幅下降。

出国考察改革方面,要落实相关规定,比如副厅级干部两年出国一次,我觉得去过的国家就不要再去了。但有的官员把出国作为探亲访友的机会,这样出国费用焉能不大。

互联网上,网民发布很多国外节俭官员的榜样,比如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不打领带的乌拉圭总统等等,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官员更应能够做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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