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14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162】暑期快乐多 风险也不少

——少年庭法官向中小学生发出安全小贴士

■张春燕 施忆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14日 005版)

又到一年暑假时,不少中小学生即将开始丰富的暑期生活,家长们也忙活着为孩子安排各种旅游、辅导班、夏令营等“暑期项目”,但由于假期间孩子相对脱离学校监管,也有更多的自主时间,如果家长监管不到位,极有可能发生危险。北京二中院少年庭法官结合真实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提示家长和未成年人关注暑期安全。

小贴士一:

珍爱生命 远离“野泳”

暑假正值炎炎夏日,水边嬉戏、河里游泳无疑是消暑一大乐趣,但危险往往也如影随形。

小亮、小庞、小名都是北京的小学生,2011年8月1日,小庞、小名提议到村子附近水库游泳,小亮表示不会游泳,在小名劝说下同意一同前往北京密云县一水库。三人先在浅水区游玩,在打闹过程中小亮失足落入深水区,待小庞、小名将小亮拖上岸时,小亮已昏迷,虽经120抢救,最终死亡。事发后,小亮的父母将小名、小庞以及水库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名、小庞明知小亮不会游泳还提议并邀其一起到水库游泳,间接导致小亮溺水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水库位于村北一公里处,距村庄较近,无人看守,对公民人身安全存在潜在威胁,存在一定的隐患,水库管理方对小亮死亡负有一定民事责任。小亮虽是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10岁以上)应能判断到水库游泳的危险性,且在水中与小名打闹导致自己掉入深水区,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小庞和小名父母、村委会根据各自过错共计赔偿小亮父母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官提示:

家长在暑期一定要对孩子做好游泳方面的教育,严防孩子私自下水。如确有游泳爱好,应当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在这些地方有专人负责管理,一旦发生危险,救生员能够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但即便在正规游泳场所下水,也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一时兴起肆意打闹,置安全于不顾。

小贴士二 :

安全出行不可忘 遵规守纪保平安

假期间未成年人出行增多,做好交通事故防范是过一个愉快假期的重要保障。从北京市二中院少年庭今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直接受害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呈现出鲜明的年龄分布特点,反映出低龄儿童对于危险的判断及预防能力较弱的特点。

17岁的小李是个高中生,一天,他骑自行车经过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三条路口西口人行横道时,将行人孟某撞倒,经医院诊断,孟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李在人行横道横穿马路时未按照规定下车推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父母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官提示: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发现,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尚幼、对风险的预判和处理能力、协调能力均无法与成年人相比,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在事故中容易受到伤害。同时法官也发现,在未成年人易成受害对象的同时,也有部分未成年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随意打闹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受到伤害。未成年人在暑假期间出行频率和次数均有所增加,更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尽量在家长监管下参与交通活动,避免出现在道路中追逐打闹、骑车竞行、骑车撒把等危险动作,防止自身遭受伤害的同时,避免伤害他人。

小贴士三:

勿让嬉戏耍闹成为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生性活泼好动,在与同龄人相互游戏时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有时正是在相互嬉闹中发生伤害事故。

2010年7月2日晚,家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的小汪(10岁)和小福(12岁)在长辛店火车站社区健身广场玩耍过程中,小福将一块砖头扔向小汪,致使小汪右眼眉弓部皮肤裂开,伤口长约5厘米。小汪家长为此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4000元,后小汪一家将小福一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10年5月19日傍晚,小雨(9岁)与小康(8岁)、小琪(9岁)在北京市郊区的一个商场附近玩滑板,小雨在与小琪追逐过程中不慎被小康推倒,造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家长为此支付住院费等共计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康在游戏过程中将他人推倒,其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监护职责,故依法判决小康家长赔偿小雨各项损失12000多元。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对于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知力和控制力,常因相互嬉闹无意造成他人伤害。此外,未成年人参与篮球、足球等高对抗性运动时,常常因为对某些不规范动作危险性认识不到位,动作超出技术常规伤害他人。因此未成年人参与群体性活动时,家长要随时提醒并制止危险举动,确保孩子既玩得开心又避免伤害发生。如果不幸发生伤害事故,要学会正确自救,在情况严重无法自救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此外还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和目击者联系方式,避免今后索赔时出现举证不能。

(作者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