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生死协议”
林琳/文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13日 003版)

赵春青/图
坐电梯先签协议,是生是死物业概不负责,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吉林长春富贵居小区——据《新文化报》报道,该小区物业公司欲提高物业费被居民拒绝,于是将电梯关停。经过协商,物业同意开通电梯,但前提是必须签一份协议,出现任何事故,均由居民自己承担。业主们为了能坐电梯,只好签字。
断水断电、不清垃圾,物业要想制服业主实在不乏招数。近年来,有关电梯的事故时有发生,这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物业公司不在履行职责上下功夫,反而干起了以业主生命安全相要挟的事儿,实在令人气愤。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那点事儿非要如此斗智斗勇才能解决吗?从法律上来说,不是业主自愿签了字物业就一定能免责,物业公司千万别对自己的小九九太自信了。其实,物业和业主之间本是相互依存的,有商量才能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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