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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12日 星期一

法律援助人士竟然成了老板的“出气筒”

“我们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本报记者 车辉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12日 005版)

张碧飞从事法律诉讼多年,虽然见惯了大场面,但想起近日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那一幕仍然感到气愤不已。作为外来工赵淑红夫妇的义务法律代理人,在庭审当天被赵淑红老板掐住脖子施暴近10分钟。至今他的脖子上还留有抓痕。“我们义务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可谁又来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呢?”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碧飞表示。

资深劳动法律师黄乐平对记者说:“在帮助弱势农民工维权中,法律援助者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对法援律师的规定基本都是义务性的规定,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法律援助人谁来保护?”

帮助弱势群体申张正义

赵淑红和妻子都是裁缝,在北京大兴旧宫南小街附近的服装厂打工。之前赵淑红和妻子在北京三正服装有限公司工作,因厂子效益不好离开,当时两人均有1万多元的工资尚未结算,多次索要无果后,两人将公司告上法庭。

据大兴区劳动仲裁部门判决,公司应支付两人被拖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社会保险金等共4万元。但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公司法人胡某称赵淑红不是公司员工,其向劳动部门提供的上岗证是伪造的。

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书撤回此前的判决,鉴定通知书称赵淑红提供的证据上的公章与三正公司公章不相符,劳动仲裁部门驳回了赵淑红的请求。

无奈之下,赵淑红只能求助于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张碧飞,寻求义务法律援助。张碧飞认真梳理材料后认为,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只有结论,未对鉴定材料、鉴定过程做任何说明,他们认为仲裁委认定事实不清,便再次诉至法院。

让张碧飞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态度十分蛮横,毫无法制观念,在仲裁阶段,对方就开始以暴力对他们进行威胁。“打了我当事人一个耳光,甚至说弄死你也花不了多少钱。”

赵淑红夫妇心有余悸地说自己对公司法人并不了解,但听同事说他们很厉害,“我们是要不到钱的。”

法庭之外公然动手

双方在大兴区人民法院等待庭审时,公司法人胡某看到赵淑红后,“来到我身边说了两句话,接着就给我一耳光。”赵淑红回忆,胡某身后男子又动手打了他一耳光。“我当时有点晕,差点摔倒。”

张碧飞看到当事人被打,赶紧上前劝说,没想到胡某却一把掐住了他的脖子。张碧飞称,他当时被掐得难以呼吸,记不清对方说了什么,大概是:“这次又是你,是吧!”

赵淑红在北京仁和医院进行诊断:左耳外伤,耳廓软组织挫伤,感音神经受损。而张碧飞也受到外伤。最终在公安的介入下,胡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行政拘留5天。

“对于他这种恶意殴打的行为,这种处罚不是令人满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拘留十天到十五天。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公安机关只是说要我们走司法程序,我们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张碧飞对这种事情的发生很无奈。

他认为这是胡某主观故意行为,不是情绪激动所致。“之前经过仲裁、判决、执行等多个法律程序,他们早已知晓此事,开庭当天我们先到,在等候区域他们一来就开始动手。”

“肇事者素质有些问题,但主要问题不在这里。”张碧飞认为,其企业在建立和经营中也有一些关系保护,而从劳动者来说,力量实在太薄弱。“现在用人单位有一种普遍的策略,否定劳动关系,其他什么都不提供。我们这种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得到支持,否则一样弱势。”

法律援助工作风险亟须消除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发生在张碧飞身上的事只是冰山一角,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案例很多,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者的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不罕见。

黄乐平认为,总体上来说法援律师的权益保护情况不乐观,特别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由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除了主观上对农民工有同情和正义的坚持外,法援律师无法从当事人处得到更多对自己工作的支持。“不要说特殊保护,就连对法援律师最基本的规定都是义务性规定,权利很少,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

张碧飞也认为:“以这件事为例,我所从事的机构为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但如果律师协会或司法部门如果能出面,肯定更容易解决,毕竟公权力机构的影响更大。”

在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声明中,这些公益律师的愤慨之情跃然纸上:“无论我们遭受了怎样的困难,我们始终坚持理性、法治与智慧的法援之道,劝导我们所代理的当事人,也确保我们自己不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任何正面的冲突。一个法律援助律师,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本身在案件中没有任何私利却又在代理工作中全力以赴,代表的是职业,代表的是法治!”

在各地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中,被无良企业主盯梢、威胁或殴打的并非少数。对于这些不断发生的行为,张碧飞感慨:“他们掐的不是我的脖子,而是法律的咽喉。我们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谁来维护我们这些农民工法律援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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