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10日 星期一

《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创新亮点》特别报道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10日 005版)

编者按

为进一步宣传近年来各地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探索形成的创新经验和做法,本报从今日起将陆续推出《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创新亮点》特别报道。

通过对各地工会工作亮点的宣传,窥斑见豹,进一步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各级工会立足中国国情、会情,在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始终充满活力和生命力。

敬请读者关注 。



江苏 “一办法七条例” 构建维权法规体系

本报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杨翠娥

王某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为替职工维权而被企业方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强行辞退。后经所在地工会交涉,王某重新上班。如果按照刚刚施行的《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王某则无需担心履职行为受到用人单位的打击报复,因为“条例”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履职行为设定了严密的保护措施。

依法维权,构建职工维权法规体系,多年来,江苏工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先后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今年初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表示,“一办法七条例”构成的法规体系,相互配套衔接,形成了对职工合法权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为新形势下工会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针对非公企业多、基层工会维权难度大的情况,江苏省总工会专门组成调研组,形成翔实的分析报告,由担任省人大常委的一名省总领导牵头,联名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已经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充分了解和掌握职工权益状况、利益诉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参与立法维权,最近5年来,江苏工会参与政策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达60多件。

一些企业劳动定额过高,许多职工难以完成,影响了职工收入和身心健康。为此,在参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制定的过程中,省总工会明确提出劳动定额应当使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建议,最终形成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规定。



陕西 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源头参与渠道

□本报记者 毛浓曦

今年,陕西医保政策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正在对去年底召开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2次联席会议的一项议题进行调研。陕西省总在该议题中建议,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应摆脱原单位欠费的“株连”而享受正常医保。

这是陕西通过建设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成功开辟职工群众参政议政新路的一个缩影。

1988年12月20日,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首次联席会议,在省总机关简陋的会议室举行。这是一次对中国工运事业产生深远影响的大事。

作为地方工会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和渠道,联席会议制度诞生于中国社会拉开改革大幕的背景之下。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陕西省委相继明确了发挥工会参政议政作用的精神。据此,陕西省总大力实践企业民主管理、基层民主对话;之后通过调研提出了理顺政府与工会关系、形成会议制度的建议。在省委的支持下,省总利用筹备省工会八大之机,与省政府充分讨论协商,达成一致。1988年8月,省工会八大召开,时任省长侯宗宾、省总主席薛昭鋆正式宣布建立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但是,该制度的确立和成熟却历经曲折。“矮个子想坐高板凳?”“工会怎能和政府联席?”一时议论纷纷,就连制度名称都争议连连,甚至被贴上了“自由化”标签……陕西省总常务副主席顾东武至今记忆犹新。

关键的是在1989年7月,该制度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明确支持,之后又被写入中央文件。这使该制度“转危为安”并继续发展。1994年,陕西实现地方立法。

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实践,陕西在建设、落实该制度上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坚持了‘三条原则’,抓住了‘四个环节’。”顾东武说。

所谓“三条原则”即:基本利益一致,亲密合作的原则;承认各自工作角度差异,协商对话的原则;维护政府权威和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所谓“四个环节”是指开好联席会议的关键:确定好会议议题;做好会前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商;会议讨论坚持平等协商;会后做好督促落实。

通过推行该制度,陕西实现了政府开展社会民主协商和工会进行参政议政的有机统一。对政府来说,下情上达,更利于完善决策、改进工作。对工会来说,改变了长期以来把工会当成政府附属机构看待的现实状况,提高了地位。而在根本上,使工会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通过联席会议的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的工作创新、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不断完善、深化联席会议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政信赖、工会有为、职工满意、社会认可的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的参政议政民主渠道。”顾东武说。


四川 省际联动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本报记者 高柱

“现在替外出农民工维权,再也不会犯难于‘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6月19日,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李长春欣喜地告诉记者,目前川籍农民工无论在全国任何地方,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身边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这完全得益于四川工会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建立了维权联动机制。他说,该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创新,不仅极大地激活了“全国工会一盘棋”作用,还得到了全总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川工会对外启动维权联动机制建设,源于8年前。2004年7月2日,在新疆打工的17名成都籍农民工因追讨工钱而走失在新疆的沙漠中。成都市总工会获此情况后,主动与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取得联系,并得到对方的有力支持和帮助,使这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得到顺利解决,遇难农民工的家属领取到了应得工资和相应经济补偿。由此启发,成都市总尝试对外建立“维权联盟”而与石家庄、福州、温州等兄弟城市工会签订了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协议。按照协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相互联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践证明,此举有效减轻了输出地工会之前为外出农民工维权支付的“高额”成本。

四川省是我国外出农民工最多的省份。为充分激活“全国工会一盘棋”作用,2005年,该省工会在建立体现维权联盟的“成都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外推动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底,先后与24个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建立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成为全国省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中成员最多、涉及面最广、涉及农民工最多的区域性工会维权组织网络,其“协议”涉及地域750多万平方公里,覆盖出川农民工890多万人,占全部出川农民工的82.5%以上,还覆盖数十万入川农民工。

与此同时,四川工会还推动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的广泛建立,该省的成都、绵阳、资阳等16个市,先后与广州、石家庄、杭州、深圳、宁波、泉州等省外54个城市工会建立了维权联动机制。

维权联动机制建立后,各“成员单位”以协议为纽带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而充分发挥出了“全国工会一盘棋”的作用。2009年5月,四川射洪县农民工王云江在陕西西安务工期间,因在工厂搬运重型轧机致脑部受重伤成植物人,包工头和某公司拒绝承担一次性工伤赔偿费等,但后经遂宁市总工会、射洪县总工会与西安市总工会、长安区总工会的联动维权,王云江的治疗住院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获得人身伤害赔偿金20.5万元。


浙江 社会化维权整合资源共促和谐

□本报记者 李刚殷 邹倜然

“多亏了工会,不然我的工资问谁要?” 拿到了原本被扣发的4000多元工资,在义乌打工的江西姑娘小吴对义乌工会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挑起了大拇指。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小吴今年2月底到义乌一家服饰有限公司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感觉责任重、活多,工资待遇还低,于是在4月份小吴书面提出了辞职。孰料,在结算工资时公司要她承担在职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损失,扣发了她4000元工资。小吴不接受,便向义乌市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求助。经过维权帮扶中心的多次努力,小吴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小吴的经历只是义乌市总工会为职工维权工作的一个缩影。十几年来,义乌市总工会从实际情况着手,勇于创新,构建了社会化维权的新机制。

据了解,义乌市民营经济繁荣,但随之而来的各类劳资纠纷也层出不穷。从1997年开始,义乌每年都要发生上万起劳动纠纷,其中30%左右的劳资纠纷因多种原因没有得到解决。由于这些小矛盾、小纠纷不能及时解决,一度出现了地缘性帮派组织、职工跳楼、老板被杀等恶性事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0年10月,义乌市总工会率先在全国成立工会维权专职机构——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后改称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并逐渐形成了“一个载体,三个机制,四项维护,八种联合”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即以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为载体,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劳动仲裁参与机制,劳动争议、诉讼代理机制这“三个机制”,联合义乌市公、检、司、法、新闻单位、律师事务所和兄弟市县、大专院校等社会8大部门,携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工会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

义乌市总工会的维权开始在社会和农民工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地缘性帮派组织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打工者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矛盾和纠纷被逐一化解,恶性案件发生率直线下降。


新疆 主动参与立法提升工会话语权

□本报记者 赵晓展

新疆华源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员工工资连续以15%~20%的速度增长。“企业每年都与职工就工资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确保建立完善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华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俊说。

华源集团只是新疆众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之一。6月21日,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新疆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超7成,4成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近百万。

“工资集体协商的普遍开展,首先得益于法律的强有力保障。那就是去年9月29日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这已经是由自治区总工会直接参与制定的涉及工会工作的第6部地方性法律法规。

近年来,自治区总工会加强源头参与,从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出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工会立法工作。

“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切实加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民主权益的法制、机制、制度建设,使工人阶级的意志和愿望在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李明说,“这既充分发挥了工会能动性,提升了工会话语权,也走出了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工会立法道路。”

1993年,新疆出台了《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2000年以来,《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陆续制定,使新疆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涉及工会和职工的法律法规体系。

主动参与立法的同时,自治区总工会还积极加入到自治区人大等单位组织的《工会法》、《劳动法》等执法大检查工作中,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解决了工会工作和职工维权领域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工作,保护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