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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10日 星期一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政府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10日 001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崔静 刘奕湛)中国政府网9日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条例指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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