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不征收车船税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04日 008版)
本报讯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如何征收契税?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月2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有纳税咨询提出,新的车船税法自2012年起实施,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纳税服务司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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