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女职工可享受长至一年的产假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03日 007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伍朝阳 记者庞慧敏)“女职工怀孕达7个月后可提前休假,对生育后享受完法定产假仍需继续休养的,只要本人申请产假均可延长至一年,期间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近十年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300多名女职工申请并享受了法定产假之外的“优厚假期”。
这是柳工工会女职委长期注重对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维护的结果。
柳工在2010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续签时,又针对广西是全国乳腺癌高发病区的信息,提出在每两年一次的例行妇检中为35岁以上女职工增加乳腺钼钯及宫颈检查项目的建议,得到了行政方的支持最终写入合同条款。
工会还积极发动职工参加自治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除了为参加“指定疾病险”的职工支付50%的保费外,同时还为参加“妇女安康险”的女职工支付50%的保费。很多基层生产单位都将女职工从电焊、热处理、浇注等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调换下来,安置到有利于女性安全和健康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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