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删除10天育婴假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03日 007版)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10天育婴假、“男性关爱日”、女性弹性退休等规定。
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也表示,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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