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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30日 星期一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提高预算透明度

政府“收多少钱花多少钱”要及时公开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30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政府每年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花到了哪里?这些百姓关注的问题都是预算管的事,而预算法又是直接给预算定规矩的。施行于1995年的预算法因已不能适应我国形势的发展进入修改程序。26日,该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预算公开与否,关系着群众能不能看政府的“账本”,但现行预算法并未对预算公开作出规定,为了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认为,预算公开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草案对此作出规定是很大的进步。同时,该条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应明确预算公开的内容、程度等,以保证法律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另外,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介绍,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此,有常委委员、专家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地方不能举债,发行地方债应该按照现行预算法的规定从严掌握,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据此,草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各地的超收收入一般到第四季度才能基本确定数额,如果允许用于当年支出,会造成年底突击花钱、支出在财政环节列支而实际未支出的问题。为了遏制“年底突击花钱”,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年度预算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安排支出外,可以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解基金用于补充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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