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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21日 星期一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出租车行业管理改善

规范劳动关系让“的哥”权益有保障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21日 002版)

本报湖北十堰6月20日电(记者于宛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各地改善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混乱状况,维护驾驶员权益的最优途径。”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出租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会上获悉,目前,一些地区出租车行业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创建活动开始涉及转变经营方式、组建工会、签订劳动合同等深层次问题,而个别地区因未能有效开展这一活动影响了管理改革效果。

拥挤的交通、高昂的份子钱,使一线出租车司机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市民、驾驶员、企业的利益无法达到平衡。为此,2月27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启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称,活动开展以来,出租车管理转变显著的地区都在规范劳动关系、解决驾驶员社会保险、保障休息休假权等难点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优质服务竞赛”、“学先进、树正气”等活动。而一些创建活动效果不突出的地区对于创建思路还不清晰。“实践表明,解决出租车行业管理难题要将规范劳动关系作为突破口。”冯正霖说。

据介绍,湖北、江苏等省提出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要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吉林省延吉市5000多名驾驶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郑州市出台《出租汽车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意见》,为该市1300多名出租车驾驶员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王进军是十堰市顺强运业公司“的哥”,其所在的公司推行“员工制管理、班费制经营”,取消承包人作为“二老板”的中间环节。他说:“公司与我们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份子钱也从每天330元降为248元。”让王进军感到高兴的是,公司为驾驶员提供相应的服务,承担车辆维修、检测等各种税费和经营、安全风险等。“新的管理模式让驾驶员成为公司的主人,收入水平得到提高。”

湖北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称,建立出租车管理经营新模式,需要彻底实现企业为唯一投资主体,推行出租车行业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单车对口管理体系,从机制上维护出租车驾驶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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