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伤案耗时3年历经8个法律程序,伤者最终到手的赔偿不足裁决的1成。企业一拖再拖直至走完几乎所有程序,目的就是将劳动者拖得没脾气了,将来好少赔偿
诉讼成无良老板拖延赔偿“良方”
本报讯(记者 丛民 通讯员 马清华)一起普通的工伤争议案件,竟然耗时3年历经了8个法律程序,最终劳动者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日前,山东淄博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郭晓伯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关于工伤争议的法律法规仍存在许多不足,给一些不良企业留下了“空子”,使得劳动者维权案件易成“马拉松”。
三年前,山东省沂源县鲁村镇西坡村49岁的农民崔志文到当地一家名叫双隆新型免烧砖有限公司打工,在工作中右手四指连同大半个手掌不慎被搅拌机轧掉,右手只残留着一个大拇指。出院后崔志文向厂方提出索赔,企业翻脸不认人,不承认他是本企业的员工。老崔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劳动部门确认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依法确认崔志文和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而企业不服裁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一年多以后,法院终审维持了劳动部门的仲裁决定。
确认了劳动关系后,企业又称崔志文是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范畴。为此, 老崔又申请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仲裁部门经委托医疗机构鉴定后,最终确认老崔的伤残程度为工伤六级。
工伤认定了,企业还是不愿意为老崔负责,又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劳动部门很快作出维持工伤确认书,但企业又提起诉讼,历经法院的一审、二审。又经过了一年多,最终崔志文被确认享受工伤待遇。
在确认享受工伤待遇后,崔志文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裁定由企业赔偿崔志文各项损失11万多元。
按理说,此时企业按照劳动部门工伤待遇的仲裁结果,直接支付给崔志文赔偿金就可以了,但是,企业对劳动部门裁定的赔偿数额不服,又提起一审、二审。等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裁定后,又是一年过去了。至此,从发案到最终结案,一起普通的工伤案已耗时3年之久,并历经8个法律程序。
官司赢了、时间耗了,但此时,企业已经快破产了,无力支付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最终,老崔只拿到了6000元的赔偿。
郭晓伯办案发现,案件事实十分清楚,证据都很确凿。企业一拖再拖直至走完几乎所有的法律程序,一个目的是将劳动者拖得没脾气了,将来好少赔偿;二是只要官司拖下去,企业就可以拖延支付赔偿,长期占用赔偿款自己使用,甚至是通过破产、改制等方式“金蝉脱壳”逃避赔偿。幸亏当事人所受伤害较轻,如果是急需等钱救命、治病的重伤,这样拖延如何能保障劳动者获得及时治疗?
“劳动者受了工伤,承担身体痛苦的同时,还要经过多个法律程序,才能得到工伤赔偿,这怎么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郭晓伯认为,我国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虽然日渐完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现行规定极易让一些不良企业钻空子,通过冗长的法律程序长期拖延赔偿。造成诸如工伤维权案件成为“马拉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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