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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一

山东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程序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15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 丛民)日前,山东提出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包括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规范跨区域招生的办法等。

按照山东省规定要求,各地要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人口流动情况、学校分布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对招生服务范围作及时调整。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调整情况要定期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擅自附加招生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办法,严格招生程序,向社会公布具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名单和空余学位的数量,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要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择校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电脑摇号等方式招收择校学生。

与此同时,坚决禁止与入学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要认真清理和规范改制学校,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民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方式实行违规招生和收费。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学校经批准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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